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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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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乱更改开庭时间是否合法?  (发表时间:2007-4-14)
  我有一侄子朱文(1989年10月10日出生)。朱文于2006年11月7日在广州白云区抢夺一女人项链,并当场给捉住送白云区看守所。经公安机关侦破结案。定性为抢夺罪(该链定价为人民币:830元,11月27日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白云区法院于2007年1月7日向我哥(朱文父亲)发出2007年1月16日上午9:30开庭的通知。我们于2007年1月16日上午到法院法庭等候,等一整个上午都没有开庭,后经找法院负责准备该案开庭的书记员打听。被告知说负责审该案的法官出差了。要更改开庭时间。开庭时间改为2007年1月23日。 过两天1月18日又法院书记员又打电话给我们说。开庭时间再次更改。具体开庭日期还不清楚。到时再打电话给我们。我真的很无奈!我担心。。。
请问法院这样乱更改开庭时间是否合法。
朱文是否在看守所出了事。导致无法出庭
始从朱文被关进看守所以来我都无法见到他。我很担心他在里的安危。
我应如何见他。如何找法院交涉? 谢谢!

给您的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因此,如您需要了解您侄子当前在看守所里的情况,建议您委托辩护律师,因为律师不需要经法院同意就依法享有会见的权利,法院无权拒绝。
2、法院由于特殊的原因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应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3、此外,您侄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官在定罪量刑方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欢迎您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我所来做进一步的咨询,我所的地址是: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A座,联系电话:谢主任:13697499088,熊律师020-22372906转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