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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因此,如您需要了解您侄子当前在看守所里的情况,建议您委托辩护律师,因为律师不需要经法院同意就依法享有会见的权利,法院无权拒绝。 2、法院由于特殊的原因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应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3、此外,您侄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官在定罪量刑方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欢迎您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我所来做进一步的咨询,我所的地址是: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A座,联系电话:谢主任:13697499088,熊律师020-22372906转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