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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4-16 15:53:45 作者:匿名 浏览次数:1710

一、总则
1、生殖是人类繁衍永恒的主题,精子、卵子的发生、成熟、运行、受精卵的形成、胚胎着床及胎儿生长发育是人类生殖的生物学基础。由于环境污染、精神和心理压力、生育年龄后延等因素的影响,世界范围内不孕症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WHO人类生殖特别规划署报告:世界范围内不孕不育率高达15%-20%,成为继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外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第三大疾病。为了促进我国生殖健康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高技能人才,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课题执行过程中,开放课题人员可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基金:
1、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经2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
3、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

三、开放课题申请
1、根据学术委员会和室主任办公会的安排,在每年六月底发布《申请指南》,明确提出资助范围,指导课题申请。年度课题申请指南将保持相对稳定。
2、申请课题须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研究成果归属与申请者其他已签定合约不发生冲突。
3、申请者在《指南》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4、申请书格式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5、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6、课题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年1月算起,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1-2万元/项(一般项目)和5 万元/项(重点基金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7、申请者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8、 申请者所在单位需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实验室报送《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9、开放课题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一般为8月31日或以当年通知为准。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组织基金项目的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项目资格;
(5)以往课题完成情况不好者。
2、实验室每年6月公布下一年度开放课题指南,申请人8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请,经初审后,实验室组织专家以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在项目批准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项目启动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研究计划实施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可稍后提交)。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8月份度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数据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学术论文时按以下格式共同署名,署名排序由研究者和依托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双方在工作中的贡献,并依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讨论确定。
中文: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Assisted Reproduc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2、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论文1篇。
3、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通常为论文和报告。
4、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均应标注“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Opening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Assisted Reproduc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并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5、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与实验室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6、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实验室将视论文发表的杂志、会议的等级、引用率,论文获奖情况等给予奖励,并颁发成果证书。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测试费等;
(2)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5)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由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进展年度拨付,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2个月内,为应拨部分的50%。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后,实验室办公室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次经费下拨的时间和额度。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申请者所在单位在接收到项目经费后,按管理办法规定视课题进展情况,监督课题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本办法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公布后生效。


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