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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医疗事故纠纷案
发表时间:2014-7-14 14:29:09 作者: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667
案由:医疗事故纠纷
受理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谢某、李某(委托人)
被告:广州市某医疗中心
案件概况:
    原告之女谢某因检查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从郴州市医院转到广州市某医疗中心(即被告),但被告漫天要价,从6万一直要到20万,并威胁不给钱就不做手术。因孩子的状况不明和医院告知情况不乐观,原告希望转院,被告却不同意。后来在原告报110和向被告一直追问下,得知患者已经死亡。医院方又引诱骗取原告签署《尸体处理委托书》,未进行尸体检验的情况下强行焚尸。以上的种种行为足以证明被告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存在严重过错,故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
律师思路:
经代理律师研究案情后,整理出了两个案件关键点。一是被告在诊疗患者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过错;二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应该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针对以上两点,代理律师就被告不及时通知家属有关患者的情况、未经过家属同意,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强行焚尸和以不及时封存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的真实性提出了辩论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损失98915.82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